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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气象局
2019-04-13

一、部门介绍

锦州市气象局前身锦州市气象台始建于1949年6月,1977年10月正式成立局,现辖凌海市、北宁市、黑山、义县4个县(市)气象局(站);内设办公室、人事政工处(监察审计处)、计划财务处、业务科技处(法规处)4个职能管理处(室)和气象台(海洋台)、气象影视中心、防雷技术中心、农试站(生态气象监测站)4个直属事业单位。

全区共有在职职工117名,其中:副高级工程师7名,工程师32名,研究生1名,研究生在读2名,大专以上学历48名,辽宁省气象部门“131”人才工程优秀人才2人。

先后建设了气象卫星综合应用地面站、气象卫星云图接收处理系统、地面大气探测自动站网、713c数字雷达、2M数字电路、“12121”气象声讯答询系统、生态气象监测系统、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系统、电视天气预报制作系统、建立了锦州市气象局网站,开通了省—市—县的办公电子邮件系统、省—市、市—县的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在所辖4个县(市)建立了8个雨量自动观测点等现代化建设成果。积极拓展气象业务服务领域,2002年12月25日全国首家生态气象监测站—锦州市生态气象监测站在锦州挂牌成立,并投入业务运行。目前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之中。

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职业道德观念,提高综合素质,凝炼了“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奉献”的锦州气象人精神。

几年来,锦州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先后有53人次获得国家、省级“优秀值班员”、“优秀预报员”称号;2人次获得市“劳动模范”和省人事厅、省气象局授予的“全省气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8人次获得机关工委授予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机关党建工作连续四年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先进党总支”;人工增雨工作连续四年被市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单位;决策气象服务信息工作连续四年被市委授予“先进单位”;机关建设工作连续三年被机关工委评为“花园式机关”;2002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2003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2004年被省人事厅、省气象局授予“先进集体”;2005年被省气象局确定为全省市级气象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二、工作职责

锦州市国家气象系统各级管理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锦州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海洋气象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学研究、培训教育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416-4167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