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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气象局
2019-04-13

一、部门介绍

辽宁省朝阳市气象局位于辽宁西部,属全国市级气象部门中较大的局,技术人才集中,业务服务门类齐全。局直属单位有气象台、气象雷达站、气象科研所、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气象影视中心、防雷技术中心。现有职工 70余人,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20人,大专毕业生22人,高级工程师8人,工程师25人。辖6个县(市)区气象局。拥有5000平方米的较豪华的办公大楼位于市中心,办公条件宽敞明亮,气象现代化建设和服务水平位居全国同级先进行列。

改革开放以来,朝阳市气象局气象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现已形成了气象卫星综合应用系统(9210工程)和X.25分组交换网,通过卫星和计算机网络实现了气象信息共享,市、县两级气象部门通过micaps系统可直接获取欧洲、美国、日本、北京、沈阳区域气象中心收集处理的气象信息资料、图形图像产品,直接向沈阳气象中心传输本地区各时次实况资料,达到了国家-省-市-县气象信息传输网络化。具有“三遥”和多普勒功能的714CD天气雷达,属于东北最先进雷达,1995年已落户朝阳。计算机信息终端服务网络、“121”天气预报自动答询电话、电视天气预报节目等一系列气象服务系统在社会服务中赢得广泛赞誉。朝阳市气象局在全国地市级率先独立开展飞机人工增雨作业,人工防雹拥有高炮量相当于一个省的水平。农业气象科研技术研究推广工作走在省内外同级前列,有些项目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先后有二十几项科研成果获省、市政府科技进步一等成果奖、二等成果奖、三等成果奖。其中抗旱种子包衣技术、果树保水防冻剂、病虫害气象预报防治研究,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关注和好评。防雷技术安装检测、设计审核、工程安装及防雷产品开发研究居全省同级领先水平。先后有39人次被中国气象局授予质量优秀测报员称号,25人次受到省(部)级表彰,省(部)级劳动模范7人,市级劳动模范6人,荣获先进集体116次,朝阳市气象台被中国气象局授予“重大灾害性关键性天气预报服务先进集体”,朝阳市气象局1998年至2002年连续两届被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机关”。

朝阳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老城市,古代辽西重镇,是前燕、后燕、北燕三朝近百年的建都之地。历代多为府、州治所,文物古迹有北塔、南塔、佑顺寺、关帝庙、云接寺、卧佛洞、摩云塔、延寿寺等。地下保留着众多的古代建筑群窑址。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位于朝阳地区,将中华文明史提前了1000多年,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朝阳地区发现的世界上最早会飞的鸟化石,专家称“三塔中国鸟”是稀世珍宝。石破天惊,近几年,朝阳陆续出土了始祖鸟、朝阳龙、辽宁古果、三燕丽蟾、水生晰等珍贵化石,三塔中国鸟和辽宁古果的发现,使朝阳被公认为世界上第一只鸟起飞和第一朵花开放的地方。朝阳化石,把全球古生物界震惊了,朝阳成了世界古生物化石宝库。朝阳市属亚沿海地区,市区距锦州港仅100余公里,朝锦高速公路93公里,与京沈高速公路相连,交通发达,出行方便。

为了更好地开发朝阳,市委市政府制定若干规定,广泛招贤纳士,欢迎有识之士来朝阳建功立业,朝阳市气象局热烈欢迎大学优秀毕业生来我局参加气象现代化建设。欢迎胸怀大志,勇于创业的年轻人来朝阳大展宏图!

二、工作职责

朝阳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朝阳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朝阳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我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朝阳市重要气象设施项目的审查;对我市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2.组织管理朝阳市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朝阳市涉外气象活动。

3.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市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朝阳市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朝阳市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区政府对县(市)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市委和市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辽宁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421-262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