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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气象局
2019-04-13

一、葫芦岛市概况

葫芦岛市地处辽宁省西南部,是1989年新建立的省辖市,辖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六个县(市)区。总面积10415平方公里,总人口280万。葫芦岛市中心地理方位为东经120°38′、北纬40°56′,东邻锦州、西接山海关、南临渤海辽东湾,与大连、营口、秦皇岛、青岛等市构成环渤海经济圈,扼关内外之咽喉,是中国东北的西大门,为山海关外第一市。

葫芦岛市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寒冷期长、日照丰富,主要气象灾害有干旱、暴雨、大风、雷暴、冰雹、大雾等。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气温、降水分布不均、差异较大。全市年平均气温为9.6℃,1月气温最低、7月气温最高,各地年平均气温自沿海向内陆逐渐递减,为8.9~10.0℃。全市平均年降水量为576.8毫米,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8月,约占全年的66.5%,年降水量自沿海到内陆逐渐减少,为530.1~617.4毫米。全市平均年日照时数为2630.6小时,无霜期为180.5天。

矿藏和物产丰富,储有钼、铅、锌、石油、天然气等30多个品种近1000处地下矿藏资源。拥有果园总面积195万亩,各种果树5800万株,有“亚洲第一大果园”之称的前所果树农场已成为我国北方重要果品出口基地之一。拥有海岸线237公里、滩涂13.4万亩,盛产鱼、虾、贝类等各种海产品。石油、天然气储量十分可观,渤海石油勘探局9个钻井平台有5个在这一带作业,已依托开采出来的天然气建成一个现代化大型化肥厂─锦天化,并在绥中海域发现一处全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田。

沿海工业实力雄厚,现有大型企业18家, 已形成以石油化工为主体,以冶金、建材、机械、造船和发电为重点的门类齐全、轻重并举的工业格局。2018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80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3亿元。

旅游风光多姿多采,驰名海内外的水上长城──九门口长城、“第二北戴河”兴城和可与北京故宫、长城的考古价值相媲美的秦皇汉武东巡东征时的碣石宫遗址等游览区都在葫芦岛境内,以此为依托的沿海一线30余处景区、景点,形成了葫芦岛“悠久的名胜古迹、迷人的走廊风采”的特色。

二、葫芦岛市气象部门概况

葫芦岛市气象局成立于1991年,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业务科技科、人事政工科(监察审计科)、政策法规科和机关党支部5个职能科(室),设葫芦岛市气象台(葫芦岛海洋气象台)、葫芦岛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葫芦岛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葫芦岛市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葫芦岛市财务核算中心、葫芦岛市防雷中心6个直属事业单位,下辖兴城市气象局、绥中县气象局、建昌县气象局和连山区气象局共4个县级气象局。

全市气象部门共有人员编制77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31个,其中市级15个、县级16个。全市国家气象系统事业编制共46个,其中市级19个、县级27个。全地区35岁以下人员占53%,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62%,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87%。

近年来,葫芦岛市气象局不断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共建设各类自动站151个,其中国家级观测4个,国家地面天气站24个、区域自动站115个、高速公路自动站7个、城市气溶胶自动站1个;建设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90个,覆盖了全市所有的乡镇和涉农街道;设有气象信息员1748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双向传递机制基本形成。2018年,24小时城镇最高气温预报准确率达84.9%、最低气温预报准确率达82.8%、晴雨(雪)预报准确率达92.4%;预警信号发布准确率达94.4%,提前68分钟;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在线率达92.72%,5~9月在线率达93.81%。与市农委、广电、国土、林业等19个部门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共享相关信息。

各项荣誉硕果累累,荣获2017年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文明台站标兵称号,获评2015—2017年度全省文明单位标兵,3个县局获评省级文明单位。连续多年获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依法行政优秀单位、市直机关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称号。6人获省部级奖励,100余人次获厅局级奖励。1名同志当选为市第五次党代会党代表,1名同志当选为人大代表,2名同志当选为政协委员。

三、工作职责

市气象局承担全市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全市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全市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 组织管理全市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全市涉外气象活动。

3. 负责全市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全市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情报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海洋气象预报、与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地址灾害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 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管理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 负责向市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 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市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学研究、培训教育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县(市)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负责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 承担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429-3113050